输澳纺织品应严防偶氮染料超标
发表时间:2015-02-12 发表评论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于近期发布了《消费品中特定化学物质浓度安全指南》,对衣服和纺织品中的22中有害芳香胺化合物(禁用偶氮染料)和甲醛的浓度进行了限制。该指南的发布,说明澳大利亚已正式限制上述物质超标的纺织品在澳大利亚进行销售,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应予关注。
偶氮染料是纺织品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但是某些偶氮染料具有致癌性,不能使用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中。目前,欧盟、美国和一些亚洲国家的产品安全法规都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有毒偶氮染料,澳大利亚在《指南》发布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禁止进口含有偶氮染料的产品,也没有立法限制纺织品中任何有害化学品的含量,是首次正式对若干类消费品中特定化学物质浓度进行了限制。该《指南》规定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纺织服装中有害芳香胺含量不超过30毫克/千克的限量,同时对多种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进行了限制:婴儿服装和专门销售给皮肤敏感人群的服装不超过30毫克/千克,与皮肤接触的服装不超过100毫克/千克,其他服装或织物不得超过300毫克/千克。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纺织企业应该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正确的认识,随时跟进出口国有关偶氮染料、甲醛含量等法规;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对从生产到销售的各环节都进行规范性检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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