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5    作者:经济贸易处 发表评论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发改、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1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棉花补贴工作,保护好种棉农民利益,促进我省棉花生产,增加种棉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江西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农业厅
2015年2月9日

江西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1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棉花补贴工作,保护好种棉农民利益,促进我省棉花生产,增加种棉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依据

  棉花补贴资金按当年核实的棉花生产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计算。

  二、补贴对象

  省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无论是否签署流转协议,补贴资金应发放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资金分配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全省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测算出全省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并据此将资金分配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计算方法如下:

  亩平补贴标准=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全省当年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

  某县资金分配额=该县当年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亩平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财政局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乡镇农业站(所)和财政所根据下达的指标,采集、审核棉花种植者补贴发放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直接打入棉花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

  五、发放时间

  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应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补贴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并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棉花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内。

  六、补贴公示

  各地应建立补贴资金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农业站(所)和财政所应将辖区内所有种棉农户补贴信息汇总制成“棉花补贴公示表”(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表格式样由各地自行设计),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在自然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按规定程序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七、工作职责

  相关县人民政府是本县棉花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棉花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与监管。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发布、提供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数据,并会同财政部门对棉花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四)“惠农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和兑付工作。

  八、资金监管

1、各级财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2、各有关县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严禁集体代领、严禁用于抵扣各种税款、水费和其他集资款等。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资金发放监管。重点核查村、组干部及其亲属的补贴资金情况。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棉花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稿件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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