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4月20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表时间:2015-04-20    作者:价格司 发表评论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20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以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各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原则上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当地煤价变动情况确定;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空间,除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和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矛盾外,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解决遗留的江西、贵州和新疆三省区工商用电同价问题,全国除西藏外全面实现工商用电同价,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销售电价下降的同时,继续加大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甄别并及时公布企业目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继续抓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规范煤炭建设和生产秩序,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年度订货合同,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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