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颁布新商业公司法 允许外资有条件独资
发表时间:2015-04-08    作者: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据阿通社等阿联酋多家媒体报道,阿联酋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颁布了阿联酋最新的联邦商业公司法(2015年第2号法案)。该法涉及面广泛,包括378项条款,并且包含专门适用于阿境内外国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管理规定。

  根据新法条款,本国资本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公司中不得低于51%,但在相关部长与部门协商并报请内阁批准后,可做例外处理。

  此外,对于拟在证券市场进行公开募股的公司,其对个人投资者的募股不得低于20%、对资格投资者的募股不得低于60%。

  阿联酋经济部长曼苏里表示,新的商业公司法是阿联酋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巨大突破,将促进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阿联酋在地区和全球的竞争力。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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