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确定进出口许可商品清单
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讯,哈政府已确定需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范围,并在官方媒体予以公告。其中包括:进口和出口消耗臭氧物质及其产品;进口植物保护设备;进口和出口危险废物;出口矿物类、古生物类和动物骨骼化石类的收藏品;出口野生动物、 野生药用原料 (植物、植物的部分、种子、水果)和某些野生植物;出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哈红皮书所列动植物;出口贵重金属、宝石、矿物原料;出口文物、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原件、文件;出口和进口人体器官(部分器官)和(或)人体组织、血液和血液成分;出口地下资源信息。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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