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确定进出口许可商品清单
发表时间:2015-06-05    作者: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讯,哈政府已确定需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范围,并在官方媒体予以公告。其中包括:进口和出口消耗臭氧物质及其产品;进口植物保护设备;进口和出口危险废物;出口矿物类、古生物类和动物骨骼化石类的收藏品;出口野生动物、 野生药用原料 (植物、植物的部分、种子、水果)和某些野生植物;出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哈红皮书所列动植物;出口贵重金属、宝石、矿物原料;出口文物、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原件、文件;出口和进口人体器官(部分器官)和(或)人体组织、血液和血液成分;出口地下资源信息。

稿件来源:商务部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