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企改革落地 混改欲吸引民资更待“诚意”
发表时间:2015-09-15    作者:杨泥娃 发表评论

  备受期待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终于靴子落地,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即将拉开。

  9月13日下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即“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指导意见》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也推出了许多“亮点”式的新举措。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并“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认为,将国有资产进行统一集中的监管对于国资委[微博]和财政部下属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可能较为容易,但除了这两个部门所属以外的国有企业还有1万多家,近十几万亿的资产,却一直并未被外界“熟悉”。

  “这些企业没有很细致的数字公开,对经营状况也并不了解,因此作为没有被重视和关注的一部分,他们的收益如何上缴,如何进入集中统一的监管都将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他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将提升国有企业收益上缴的份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混改以后的国有企业中,民营企业加入所带来的收益也将同时加入到收益上缴的部分中来?

  冯立果指出:“民营将不会直接参与进来,至少是按照比例进行分红,混改后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分配不一样,因此对于国有股权的比例也不一样。即征收意味着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而不是对企业自身征收。因此,原则上是不会增收民营的,将来具体怎么征收可能需要再研究。”

  尽管《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将提升收益上缴至30%,然而却并未给出国企改革具体的时间规划表,有业内人士指出,30%的上缴份额对于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来说有些过于“强硬”。

  对此,冯立果认为,相较起欧洲一些国有资本公司的上缴份额,30%的比例并不“强硬”,未来甚至可能超过50%。“在没有明确时间表的前提下,对提升上缴份额做出明确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在推动国有企业进行混改的过程中,如何调动民营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部分,冯立果认为,调动民资积极性的关键在于国企改革的“诚意”有多足。

  “第一,不能让民营企业认为参股是个‘圈套’,想要提高民资的积极性则需要国企拿出好的资产来做,而且是收益率较高,资产性能较好的;第二,在股权的比例分配上拿出‘诚意’,尤其是体现在石油、通信等一些资产较好的领域;第三,混改后董事会能不能按照真正的董事会原则去运行,特别是参股的民间资本能否有决策权利,两方能否发挥同样的作用;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则将会很大地调动民资参与的积极性。”冯立果说。

稿件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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