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将适时启动 财政部透露拟简并四档税率
发表时间:2016-12-05    作者:胡健 发表评论

  增值税改革任重道远,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12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政策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回应了热点问题。

  史耀斌表示,我们增值税目前的税率有四档,有17%的基准税率、13%的税率、11%的税率和6%的税率,也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选择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同时,我们在征收管理等一些技术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政策上来讲,比如说税率就需要简并。

  另外,史耀斌还明确提出,目前增值税是按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办法征收的。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

  ●增值税立法工作适时启动

  作为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最有力的降成本措施之一,营改增减税降负的效果已经持续显现。今年5~10月,新纳入试点范围的4个行业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减税965亿元,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

  史耀斌说,预计此项改革全年减税超过4700亿元,加上带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几年增值税的推行,将积累大量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增值税法,通过法律尽可能减少政治风险和执法风险,这对未来非常重要。这部增值税法应涉及很多方面,在构建中国税收法律体系过程中应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立法进程有望进入加速期。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早在今年4月,史耀斌就曾指出,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次他又提到,要把改革成果和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增值税立法路线图——营改增、优化税率、完善税制、调整体制、立法,全面实施营改增是首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他说,此次营改增的实施方案设计,充分考虑了未来增值税立法的相关问题,延续营业税原有优惠政策,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既是当前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推进的需要,也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适时推进增值税立法预留了时间,赢得了改革的空间。

  另外,财税专家李文海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增值税等单行税种立法有利于带动其他税种立法进程,比如消费税、关税等。

  ●四档税率今后将简并

  金融行业营改增后面临税负增加压力较大,史耀斌在发布会上也解答了这一问题。他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试点初期抵扣规模低于平均水平,抵扣不充分;再者,制度转换需要一定适应期,通常需要从企业生产的周期整体来看。

  他表示,从政策上来讲,不存在影响金融企业税负增加的政策。我们在方案设计时,坚持了平移的原则。

  增值税目前有四档税率,分别是17%、13%、11%、6%。史耀斌解释说,设计多档税率主要考虑为了保证营改增的平稳进行,平衡企业的税负、经济的增长和税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他还就高低之别进行了具体分析:“生活服务业为什么设计一个6%的税率呢?主要是提供服务的主要支出是劳务,机器设备或者不动产相对工商业和制造业要少很多。因为可以抵扣的进项少,所以设置了6%的税率。”

  史耀斌强调,比较不同行业或者是不同纳税人的税负高低,不能仅看它的名义税率,要看它的实际税负。

  但伴随营业税彻底告别历史舞台,增值税税率合并也将提上日程。李文海说,合并税率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方向。目前看,税率的多元化和增值税中性特征是有背离的。税率偏多,容易扭曲增值税抵扣运行链条,带来一定的政策和征管风险。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就建议,要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逐步减少税率档次,第一步可考虑将制造业17%的标准税率降低到13%。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也是营改增试点下一步要进行的工作。史耀斌表示,要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既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和效应,又避免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扭曲,也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出现。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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