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印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初裁
发表时间:2017-11-06     发表评论

  201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企业Jiangyin Hailun Chemical Fiber Co. Ltd.补贴率为41.73%、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er Co. Ltd.)补贴率为47.6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44.69%。(2)印度企业Bombay Dyeing & Mfg. Co. Ltd.补贴率为7.18%、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补贴率为9.86%、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9.37%。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项下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8年1月17日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7年5月31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和Auriga Polymers 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6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7940万美元和1470万美元。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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