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以在2017年取得具体共识、2018年完成谈判为目标
发表时间:2017-12-11     发表评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目前共已举行20回合谈判及多次部长会议,16国已针对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经济技术合作、智慧财产权、竞争及法律制度等领域之谈判方式与范围进行讨论,并已在“中小企业”及“经济合作”领域达成共识。根据2017年5月及9月于越南与菲律宾举行之部长会议宣言内容,16国将按“RCEP谈判指导原则与目标”及“2017年底RCEP重要成果关键要素”(RCEP Key Elements for Significant Outcomes by End of 2017)文件,持续就货品、服务、投资等领域深入讨论,竭力于2017年底前取得重要成果。

  而后在2017年11月14日,RCEP领导人于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再次重申应加速整合东协加一、建立新的经济联系、为经济较不发达的成员国设立特殊与差别待遇等;同时也公布RCEP协定初步架构与特点,预计将纳入货品、服务、金融、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等18个领域,并明确表达要在2018年完成RCEP谈判的决心。

  虽然与会各国已有共识要在2017年底达成具体共识、在2018年完成谈判,但因印度不愿提高货品贸易之自由化程度,更要求服务贸易应视各成员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换取提高货品自由化承诺之方式进行,相关提议受到其他国家反对,使谈判进展趋缓。16国能否化解歧见,依照领导人宣言提及之内容与指示,如期在2018年完成协商,仍有待后续观察。

稿件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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