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董事长阮静波增持公司股份因误操作获利1600元,公司已收回其获利!
发表时间:2017-02-14    作者:martin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2月14日专稿(记者 martin 报道):本土纺织染料龙头上市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阮静波女士通知,其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增持过程中,因相关操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

  第一纺织网记者此间注意到,闰土股份在其公告中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阮静波女士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16.49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72,0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本次增持前,阮静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1,535,35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883,8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阮静波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拟在未来9个月内(2017年2月10日起算),以本人名义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累积增持量不少于200万股(含本数)(包含本次增持数量),同时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过,在当天增持股票过程中,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况: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卖出闰土股份2万股,卖出成交价格为16.48元/股。

  闰土股份表示,根据阮静波女士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阮静波女士增持过程中委托的具体操作人员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阮静波女士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
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阮静波女士在本次误操作中获取收益1600元(以卖出价减去当天最低买入价计算结果来认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其获利。

  闰土股份表示,阮静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完成后,阮静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2,887,369股,占闰土股份总股本的14.72%,仍为闰土股份控股股东。

  截止2月14日收盘,闰土股份收报于16.91元,增幅1.38%,总市值达129.70亿元。

稿件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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