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纺织品有害化学成分含量标准
发表时间:2017-02-17     发表评论

  越南工贸部透露,已就纺织品中染整药物偶氮转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国家标准草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该草案对在越南市场销售的纺织品适用标准作出规定。根据新标准,纺织品分为三类:一类是36个月以内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二类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75毫克;三类是非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0毫克。以上3类纺织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

稿件来源:商务部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