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 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发表时间:2017-09-14 发表评论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兵团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兵团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此前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停止使用,各师(市)不得另行设立棉花加工行业行政许可事项。要对新建的棉花加工企业或新增的棉花加工生产线进行验收,对合格的进行公示并发放公正检验条形码。兵团辖区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规范质量管理,优化工艺,提升加工质量。
围绕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提出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加工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完善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棉花质量问题的追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棉花质量预警机制;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制度等。
棉花产业是兵团的支柱产业,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加强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合理布局棉花加工产能,巩固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成果,保障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对推进兵团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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