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印染行业管理 缺水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项目
发表时间:2017-09-19 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印染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信部印发《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在企业布局方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印染企业规范化运营,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减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进入公告名单印染企业的公告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公告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稿件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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