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正式运营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二、审评程序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1-2家园区(平台)作为参评对象。我部受理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三)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名单将在我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廖博、曹庭瑞
电 话:010-68205661/68205660
传 真:010-68205661
附 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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