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实行 部分减税政策先实施
发表时间:2018-08-29     发表评论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

  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与会的多位委员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尽快实施,让老百姓(65.500, -1.97, -2.92%)早日享受到减税后的成果。

  此次税改的亮点不只是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到底怎么操作?多位与会人员表达了高度关切。徐绍史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国务院确定,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时间很紧迫。希望抓紧时间早点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于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地实施。宋琨委员说,税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数额怎么掌握?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的话,这部法可能会打折扣。

  对于如何操作,郭雷委员建议,最好能考虑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抚养赡养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且明确路径和条件。

  分组审议中,还有委员建议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

  杨震委员拿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举例说,“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只要有一个子女在教育阶段,就按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钻漏洞。”他还建议,“父母由子女赡养的,也可以按照一定的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的话,就进行分摊。操作简单,公平性也得以保证。”

  与会人员在对专项附加抵扣项目增加赡养老人支出表示热烈欢迎的同时,还提出建议,未来能够将以家庭为计税单位作为改革方向。

  包信和委员说,从当前条件看,以家庭为单位计税操作还比较困难,但从长远看,建议逐步实现从个人计税到家庭计税,这是方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颜宝玲说,很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地区都采用了夫妻联合申报或者家庭申报的征收方式,建议大陆的个人所得税逐步过渡到以夫妻和家庭为交税的单位。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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