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清欠长效机制 推动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
发表时间:2019-02-26     发表评论

  国新办25日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阶段性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会议上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

  辛国斌介绍,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这样的目标,确实很不容易。其中,农民工工资、民生安全工程欠款得到了优先清偿。”辛国斌说。

  同时,拖欠账款的梳理工作也取得一些积极进展,初步掌握了分地区、分行业、分欠款类型的有关情况,为下一步推动全面清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辛国斌还指出,尽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清欠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其中,在清理政府拖欠账款方面,由于存在一些地方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的地方财力受限,按期还款存在一定压力,需要分步骤研究解决。

  另外,防范“三角债”的形成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一些地区反映当前中小民企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上下游企业“三角债”问题突出。还有些企业反映,不仅国企拖欠民企账款,也有民企拖欠国企账款的问题。这些企业提出欠款要共同清理。

  对上述问题,辛国斌指出,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到能偿尽偿、能清尽清。

  辛国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进一步对企业之间正常经营账款的支付时限、支付责任、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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