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12项举措深化增值税: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
发表时间:2019-03-13    作者:孙韶华 发表评论

  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于3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汇集改革合力、做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成效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着力构建一竿子到底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以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明确责任分工,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考虑到实施时间较紧,任务很重,既涉及税务机关的准备,又涉及相关服务单位的支持,也需要广大纳税人的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将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密切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有关监督部门指导,认真改进工作,把这项重大改革落实好。

  此外,据了解,税务总局已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也将对改革工作逐项梳理,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善督查和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格绩效考评,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为切实打造减税核算“铁账本”,税务总局已制定改革后续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方案,将对省税务局使用分析平台开展减税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效,高标准做精核算统计,夯实数据质量,全面反映改革成效。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也是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税务部门从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举措,力求以更多的办税便利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增值税改革红利。

  值得关注的是,3月8日,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据悉,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一纸证明虽小,但关乎打通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关乎便民利企“最后一公分”,关乎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之后,此次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持续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决心。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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