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公布金融业对外开放12条新举措 两变化最鲜明
发表时间:2019-05-01    发表评论

  五一假期第一天,银保监会官网发出重磅文件,公布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12条具体的新措施。

  措施中包括取消外资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入股信托公司、经营保险经纪公司等总资产上亿美元的要求;放宽中外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等,还多条措施中强调内外资一致原则。

  业内人士表示,银保监会12条新的金融业开放措施有明显两个特点,一是取消外资来中国投资入股相关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限制,有利于更多中小外资机构进入,丰富多层次金融业开放体系;二是强调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在不断对外资开放的路上,中资机构也享受同等待遇公平竞争。

  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刷屏

  5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郭树清表示,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郭树清表示,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具体是: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中小外资入场与内外资一致原则

  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3%、56%、83%和49%,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

  郭树清表示,去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举例而言,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

  郭树清表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郭主席提出的12条新措施,是对前期金融业对外开放大方向、大政策的细化和落实,这些具体新措施,有助于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加具体地落到实处。

  “12条措施中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取消了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限制,二是强调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董希淼表示。

  具体而言,取消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总资产规模限制,例如,例如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外资机构入股信托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董希淼认为,此前中国引入的外资基本上是顶级特大规模知名外资机构,规模限制的取消有利于引入外资中规模相对较小,尤其是发展较好、“小而美”、“小而精”的中小外资进入中国。

  而中小外资机构的引入,一方面有利于金融业对外开放中主体层次的丰富,另一方面,有利于满足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尤其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现在不缺大的金融机构,更需要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入他们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体系不均衡的状态。”

  此外,董希淼认为,中小外资机构进来,也有利于其“门当户对”与国内中小金融机构合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引入中小外资机构将是下一步金融业对外开放突出的特点。

  而第二个特是引入外资强调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例如,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此前单家中资银行持股商业银行比例上限为20%或单家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为25%)。

  而消费金融公司方面,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例如中国目前已经有纯外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金融。

  再如民营银行基本由第一大股东持股至多30%,防止一股独大成为第一大股东提款机,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比如大股东投入很多资源,却只有30%股份,政策调整有利于民营银行下一步的发展。

  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金融业持续开放之下,将有更多的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之下,银保监会如何防范风险?

  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过往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揭示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

  郭树清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稿件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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