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人造纤维纱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浅析
发表时间:2020-03-06    作者:吕倩 发表评论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3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月2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

  无独有偶,早在2020年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粘胶短纤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5101110和55101210项下的产品以及55101190、55101290、55109010及 5510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其中两次涉及到 55101200(非零售其他纯人纤短纤多股纱线),隆众资讯早在《印度对粘胶短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解读》提到过,在2011-2019年期间,我国人棉纱线出口量一直呈现递增态势,但其中以单纱出口增长占据主力,人棉股线出口量增速有限,在人棉纱线总出口量当中占比不足30%,直至到了2019年,人棉股线出口量占人棉纱线总出口量的比重萎缩到19%。1.png

  就人棉股线(55101200)主要出口国来看,2019年其出口至印度数量145吨,占人棉股线总出口量的0.61%,而其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数量4万吨,占出口量的0.01%。即便是人棉单纱(55101100)出口至印度尼西亚依旧寥寥无几。

  分析原因,印度尼西亚是仅次于我国的第二大粘胶短纤生产国,国内粘胶短纤年生产能力85万吨,国内配套的一些列粘胶纱线仍或会逐步发展,带动当地粘胶短纤消费,同时国内粘胶短纤纱线出口至印尼比重仍会逐步压缩。

稿件来源:隆众石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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