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30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 央行创设两大新工具
发表时间:2020-06-02    作者:孙璐璐 发表评论

  “两会”刚落下帷幕,央行等八部委就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诸多目标落地具体政策,这一次针对的是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并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同时,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指导意见》提及的个别政策目标,为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委当天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

  多部委联手在一天内同时出台三大重要政策性文件,其目的均旨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支持这些政策落地的配套政策,央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央行表示,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一是市场化,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激励,但不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

  二是普惠性,只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发放信用贷款,就可以享受央行提供的支持;

  三是直达性,央行创新的这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保证了精准调控。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量化目标

  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期限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上述目标在《意见》中均有明确的政策安排。一方面,《意见》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多项量化目标要求。例如:

  1、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

  2、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6月底前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3、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4、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5、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另一方面,为保障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诸多政策,如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等。

  五方面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作用

  资本市场同样可以发挥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意见》从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以及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五方面提出具体安排。

  例如,为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意见》明确,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意见》还提出,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

  央行新创设“直达型”工具支持小微信用贷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货币政策的目标描述中,有一句话最为引发市场关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此前,不少分析人士就如何创新可以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纷纷猜测,主流观点认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可能类似于再贷款或类似CBS的票据互换,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实际情况与上述猜测较为一致。《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央行解释称,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银行发放贷款时,一般要求抵押担保,目前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占比只有8%左右。为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央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该政策主要有两大核心内容:一是为企业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实体经济融资问题;二是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

  “央行购买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应该较低,实际上相当于给银行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以促进银行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行。央行购买成本与银行收息之间的利差,可以抬高银行的信贷收益,从而激励银行加大信用贷款的投放意愿。”曾刚说,这也可以解决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因为银行将信用贷款投放出去以后,央行直接买走该信贷资产,不占用银行自己的资金,银行没有了这一部分的资金压力,就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民生银行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央行提供的资金应该是无息、定向的,因为该工具只面向地方法人银行,将利于引导地方中小银行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不过,《信用贷款支持通知》也提出,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与此前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相比,此次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创新工具有较大区别。”温彬称,一个区别是期限,再贷款的期限品种较多,该新工具主要是一年期。另一个区别就是资金成本,该新工具对银行来说应该是无息的,资金成本要低于再贷款。此外,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只是明确要用于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贷款等,但该工具对于普惠小微贷款类型更加聚焦,只限于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央行直接购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同时向银行投放再贷款,再贷款预计将逐季发放,期限为1年,这部分资金量属于央行对银行的资金投放,有利于保障进一步的信用创造,同时也激发了地方法人银行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另外,央行强调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并非为此贷款背书,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7万亿普惠小微企业贷延期还本付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意见》均提出,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因此,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同时,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均可以享受一次延期还本付息。之前已经享受过展期政策的贷款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根据央行测算,预计延期政策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央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上述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的实施工具,央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央行预计,该工具可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此外,为提升政策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并合理安排还本付息时间,避免集中到期。

稿件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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