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周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发改委指出,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和上一版相比,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
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
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发改委表示,本次修订,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发改委表示,新版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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