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9日披露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6月21日,如意集团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如意集团时任监事杨成自2020年6月2日起担任山西兰田中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兰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兰田系如意集团的关联人。2021年如意集团及子公司向山西兰田购买纱线,关联交易金额13,600万元,占如意集团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如意集团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
2023年4月29日,如意集团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如意集团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9.54万元,如意集团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
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0.2.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监事杨成、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证券交易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时任监事杨成、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如意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时任监事杨成、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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