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纺织网5月24日消息(记者 martin 报道):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项违规行为,今天(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 尤夫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尤夫股份作为债务人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业保理合同共5份,指定的收款账户均为尤夫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账户,且借款资金均实际转入指定账户,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2.07亿元。
2、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6年11月至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6份,最高担保余额7.30亿元,占尤夫股份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88%;2017年,尤夫股份子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9份,最高担保余额11.20亿元,占尤夫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24%。尤夫股份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2日,尤夫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高性能)向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祈尊)银行账户转入3亿元资金,该笔资金随即被再次划转至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账户。2018年1月3日,尤夫高性能与上海祈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合同金额3亿元,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金额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翁中华、时任财务总监吕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赖建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尤夫股份表示,《决定》涉及相关事项已通过2018年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及2022年度的《重整计划》予以解决,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尤夫股份成立于2003年,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性能聚酯工业丝、聚酯浸胶线绳、浸胶输送带帆布、浸胶帘子布及PVC天花软膜生产、销售和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聚酯全产业链的生产企业。高性能差别化涤纶工业丝,年产能30万吨,全球排名第三;浸胶线绳年产能7000吨,是全球最大的聚酯浸胶线绳生产企业;浸胶帆布、浸胶帘子布年产能24000吨,是浸胶骨架材料行业龙头骨干企业;PVC功能软膜年产能20000吨,是PVC膜材行业新兴骨干企业。
尤夫股份现有涤纶工业丝的产能在全球行业内位居前列,产品种类10余种,涵盖200多个规格。依托于严格的品质管理,丰富的产品规格,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扎实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口碑及品牌效应,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服务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历经多年的蓬勃发展,尤夫股份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百强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
2022年,尤夫股份正式成为陕煤集团旗下的新材料公司。截至目前,尤夫股份继续以工业丝为基础,向高性能特种纤维延伸转型,并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布局聚酯纤维的回收再生技术,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全球高性能纤维龙头企业。
财报显示,2022年度,尤夫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4.4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6.68%。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综合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下降,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实施重整计划,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截止第一纺织网今天晚间发稿前,尤夫股份收报7.20元/股,跌幅0.69%,市值70.95亿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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