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保障学生服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自2023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对辖区内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市场主体,集团采购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的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以及其他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一查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二查执行标准和标识标注的情况,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标识标注是否齐全规范;三查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情况,供货前是否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四查实地查看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质量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二)销售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一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二查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情况,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三查是否能够主动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
(三)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要求,对学生服使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落实“明标识”制度,采购的学生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学生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二查校服使用单位是否对所购买的各批次产品按规定抽样,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对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查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二查是否能够做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更换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絮用纤维制品。
四、检查方法
(一)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紧盯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聚集区,学校周边、校服销售摊点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警示约谈、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国抽、省抽、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频发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注重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加强对学生服和絮用纤维制品纤维含量、染色牢度、异味不合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ph超标,学生服绳带过长潜在勒伤危险等风险隐患指标的检验,对抽检问题产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整改到位,严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严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列入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度考核目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依法履职尽责,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当前正值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采购旺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关键时节、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报送信息。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各项检查数据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主要经验、做法、成效等)及附表上报省局消费品和纤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动态、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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