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消息,“恒源祥陷商标纠纷遭索赔千万”事件当事双方交战进一步升级,恒源祥集团副总陈忠伟回应称,该事件系起诉方于文清恶意注册行为所致,公司有权利追回使用权。
陈忠伟还透露,于文清拥有的兴业龙公司曾是恒源祥服饰类产品生产厂家,后其生产恒源祥假冒商标致双方停止合作。
对此,索赔方于文清表示,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在五年时限内可申请重新裁定,当前五年时限已过,所以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北京隆安经济法律师刘晓明对此分析认为,若恒源祥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注册”,其行为确实构成侵权。
恒源祥被索赔千万
近日,恒源祥“羊”形商标现在的专用人——江苏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等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上千万元,同时还将恒源祥举报到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部门。
“2008年8月份左右,发现恒源祥集团的一些T恤等服装上有该商标,但恒源祥集团并未征得我的同意。”于文清说。随后于2009年11月份,他将恒源祥集团以及销售商等推上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新浪财经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该图形2001年申请,2003注册成功。商标类似一个羊头,注册在第25类商品,包括针织服装、鞋、帽等。
“为何选择2001年注册商标?”面对这样的疑问,于文清介绍,“我是很早就看到甲骨文文字的书就打算去注册的,注册的时候还不知道恒源祥已在1999年做过版权登记。”
针对这一索赔,恒源祥也以侵犯恒源祥著作权的名义将于文清告上了常熟市人民法院。“该商标图形早在1997年就由恒源祥完成,并于2002年11月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于文清属于恶意窃取恒源祥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侵犯了著作权。”陈忠伟表示。
于文清与恒源祥曾是合作方
据了解,“羊”图形商标专用人于文清所在的公司——江苏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1999成立,并于2001年1月份正式成为“恒源祥服饰类产品生产工厂”,此合作关系2005年结束。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忠伟表示,由于兴业龙服饰在成为生产工厂期间违规生产恒源祥假冒商标,并被哈尔滨工商局和上海工商局黄浦分局分别查处,“这件事情发生后,恒源祥随即把他从工厂名单中开除。”
新浪财经随后致电兴业龙确认此事,其负责人于文清确认有此事,但同时强调:“我们那时也想要做自己的品牌了,干脆就不做了。发展到现在我们现在员工有500人了。”
恒源祥需证论对方是恶意抢注
于文清选择2009年11月这样的时间点起诉也有充分考虑,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已经超过5年了,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一切都通过法律吧。”于文清肯定的表示。
陈忠伟表示,羊头标志是恒源祥在1997创意设计出来的,随后在恒源祥体系内推广,而于文清在成为生产工厂期间没有得到恒源祥同意,就恶意抢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当问及恒源祥指出兴业龙恶意注册依据,及为何恒源祥在2003年后的5年里都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时,陈忠伟表示,现在所能说的情况就是这些,其他内容会在法庭上具体展开,现在不方便多说。
于文清还透露,该案将于1月27日在常熟法院开庭。“索赔多少无所谓,我主要希望通过这件事可以让恒源祥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商标。”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明表示,如果恒源祥不能在恶意注册这方面取得进展,就会构成侵权。“定性为‘恶意抢注’有几个条件,比如一方抢注后没用,且与其产品关联性不大;同时在主观方面以要求赔偿为主要目的。如果恒源祥不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注册’,那么确实是构成侵权了。”
关于刘晓明所列“一方抢注后没用,且与其产品关联性不高”一点,新浪财经获悉,于文清的兴业龙公司自2005年开始在其产品上使用此商标,如夹克衬衫等。
关于索赔金额,刘晓明表示兴业龙索赔上千万属于比较高的金额。“此事有两种计算标准,即使用侵权商标所获得的利润或是被侵权一方所产生的损失,如果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计算,则索赔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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