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商标困扰恒源祥
发表时间:2010-01-05    作者:潘洁 发表评论

  “恒源祥陷商标纠纷遭索赔千万”事件当事双方交战进一步升级。1月4日,恒源祥集团副总陈忠伟作出回应,该事件系起诉方于文清恶意注册行为所致,公司有权利追回使用权。

  以“羊羊羊”闻名的恒源祥集团,如今却栽在了“羊”商标上。2009年8月份左右,该商标专用人于文清发现,恒源祥集团的一些T恤、衬衣等服装上印有“羊”商标,而恒源祥集团并未征得他的同意。在将购买的衣服公证后,2009年11月份,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和销售商等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上千万元。据悉,该案已经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

  另一方,恒源祥则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反诉对方侵犯著作权,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

  于文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铭表示,恒源祥集团已将于文清告上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理由是侵犯了恒源祥的著作权。

  恒源祥集团在起诉书中称,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由恒源祥完成,并于2002年11月进行了版权登记。也就是说,于文清属于恶意窃取恒源祥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侵犯了著作权。对此,恒源祥集团向于文清索赔4000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据悉,该案将于今年1月27日在江苏常熟市法院开庭。

  陈忠伟表示,于文清目前拥有的江苏常熟市兴业龙服饰有限公司,以前曾是恒源祥服饰类产品生产厂家,后因生产恒源祥假冒商标,双方停止合作。

  事件当事双方的“唇枪舌战”主要还是围绕在“恶意注册”和“侵权”。上海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处理商标侵权的案例主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现在每年都能遇到十几起商标侵权事件,比如,假冒商品、商标相似、合同到期继续使用、不正当竞争等等。”

  “‘恶意注册’作为一种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如果恒源祥不能在‘恶意注册’方面取得进展,不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注册’,那么确实是构成侵权了。”常博说。

稿件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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