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或提高至12%
发表时间:2010-01-12    作者:张欢 发表评论

  中金所将修改多项交易规则,包括取消熔断机制、大幅压低持仓限额

  记者近日获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着手对股指期货的多项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包括熔断机制、持仓限额、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等。其中,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调至12%,持仓限额则有可能大幅降至100张。

  据悉,为了保障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防范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关方面希望中金所能对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尤其希望发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的基本功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关方面还希望股指期货推出以后,能起到稳定大盘的作用,避免市场操控事件的出现。

  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有可能提高至12%。中金所自成立以来,对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曾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的6%调整到8%,再到之后的10%。

  持仓限额可能大幅压低至100张。根据中金所此前公布的《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外,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考虑到风险控制并借鉴金融危机以来其他市场调整金融期货持仓限额的经验,并听取市场人士的建议,中金所可能对此进行调整。

  熔断机制目前已基本确定取消。消息人士称,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推出之后,熔断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不能起到制度设计者希望起到的风险警示作用。并且,在仿真交易出现的技术故障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熔断机制所引起的。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根据中金所相关交易规则,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幅度生效。

  此外,《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有可能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则将更大程度体现股指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的基本功能,保障相关机构套期保值的需要。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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