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信息披露规则 首推表格化年报格式
发表时间:2010-01-12    作者:周锐 发表评论

  证监会11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2年多的监管实践,证监会发现,2007版规则对年度报告披露格式的要求是以文字条文的形势进行阐述。由于对部分条文理解不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时出现了判断标准多样化,具体格式不统一的问题。

  因此,2010版规则首次采取表格化形式对年度报告的披露格式予以规范。并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业务和会计处理需要,在表格的行和列设置上,均提供了灵活的备选项和自定义功能。从而兼顾了年报披露的统一化和个性化需求,同时也加强了上市公司之间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此外,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最新会计法规的发布实施,2007版规则中的部分内容也需要随之更新调整。

  据知,2010版规则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并新增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2010版规则将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更好的帮助投资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证监会公告,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修订后规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2010版规则。

稿件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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