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1-13 发表评论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一月六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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