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纺织服装下乡有望启动 汪前进:知名大企业主要受益
发表时间:2010-01-15    作者:矫月 发表评论

   2010年,随着中国宏观调控的重点进一步转向“扩内需、促销费”,工信部将扩内需的目光投向了农民。

   随着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日益提升,对纺织品的质量、款式、品牌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市场的需求空间正在逐渐被释放出来,将成为纺织品消费的新增长点。

   工信部已将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作为2010年的首要任务。工信部官员称,目前,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已经处于较高水平,随着政策的实施,一些政策效应可能会减弱,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难度会加大。因此,刺激消费需要更有力的刺激措施和支撑。

   按照工信部的计划,2010年,除了扩大既有产品的范围,还将着手推动建材下乡、信息下乡、宽带下乡、启动轻纺等消费品的农村市场等一系列措施。

   1月7日,工信部电子产品司的官员表示,2010年,工信部将考虑让更多的产品“下乡”,比如建材、网络、纺织服装等。此外,还将在相关政策上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为下乡产品建立专门的销售服务通道,引导行业和企业专门为农村市场进行针对生产,加快结构调整。

   工信部官员说,家电下乡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农民是否需要,其次还需要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办法,而这也是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范围和力度的难点。他表示,“以建材和轻纺为例,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中国社科院宏观室主任张晓晶表示,2009年政府刺激的重点是投资,2010年将是消费。从家电下乡的实施效果来看,对内需拉动所起到的效果非常明显,农村消费潜力还是很大的。从长远看,扩大消费的途径是提高居民保障和收入状况,短期来看,产品下乡政策仍是最有效的刺激措施。

   中国第一纺织网总编汪前进向记者谈到,如果能实现纺织品下乡的话,对我国的纺企将是个大大利好的消息。不论是我国大型纺企还是中、小型纺企都将获利于纺织品下乡。当然主要受益的还是我国知名大型纺织企业,但中、小纺企也将因此受到部分受益。

   据了解,一些纺织企业已经认识到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逐渐加大了在农村市场的投入。比如红豆集团锁定大众消费群体,在广大农村地区开设红豆服饰门店。

  纺织业振兴规划细则相关规定一览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纺织工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纺织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对纺织业的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如下:

  (一)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认真落实提高部分轻纺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二)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为保护棉农、蚕农利益,通过增加中央储备或其他办法,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

  (三)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新型纺织装备自主化,支持纺纱织造、印染、化纤等行业的技术改造,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

  (四)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

  (五)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纺织服装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纺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

  (七)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地方政府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应适当向纺织企业倾斜。加快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八)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等向纺织企业适当倾斜,支持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环保、检测、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纺织企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加大对纺织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提高企业加工水平。在全国发展50家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丝绸企业。

  (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并完善印染、粘胶行业准入条件,指导行业规范发展;调整淘汰落后工艺技术目录,研究完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环保、土地、信贷等相关政策要与产业政策相互配合,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研究制定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境内,以企业在岸资产进行担保并落实抵押担保条件。

  (十)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行业协(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稿件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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