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欧盟将召开2010年气候政策听证会,一项议题至关重要
越来越多的碳(C)关税壁垒“围困”中国制造。
碳关税阴霾再次逼近!
1月15-17日,欧盟将召开2010年气候政策听证会。有媒体报道称,该听证会很可能采纳欧盟重要智囊机构提出的碳关税设想。
而一旦欧盟决定启动碳关税,中国无疑将首当其冲。
世界银行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为增加出口拉动就业,纷纷祭起贸易保护大旗,中国已深受其害。在很多专家看来,碳关税是以往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新变种,是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新设想。
值得重视的是,尽管德国尚未公布2009年全年出口数据,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中国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已成定局。专家指出,中国很可能将因此面临着更多、更大和更多样化的贸易保护主义风险。
而一旦实施,碳关税将成为某些国家狙击“中国制造”的利器。
■动态
继美国后,欧盟举起“碳大棒”
就在全球失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有专家便指出,可以预料的是,全球气候政治的激烈博弈不会随着哥本哈根大会的结束而停止,而是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作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被探讨、谈判乃至争执。
欧盟或将马上采取“单边行动”———启动碳关税。本月15日到17日,欧盟各成员国的环境部长们将聚集在西班牙塞维利亚,讨论失意哥本哈根大会后的欧盟气候政策。
智囊机构献策
“欧盟应该考虑对没有采取减排手段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税。”作为欧盟的主要智囊机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在2009年12月底的最新报告中这样建言。
该智库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ChristianEgenhofer)表示:“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
据了解,1983年成立于欧盟总部布鲁塞尔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是欧盟重要的智囊机构,对欧盟政策形成有重要影响,其2007年资金来源中的30%来自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拨款。
有专家认为,一旦欧盟政策决策者接受建议,启动碳关税,中国将首当其冲:中国出口产品大多仍为低端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相对较高。
事实上,这是碳关税引起的第二轮冲击波了。
去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相关条款,当即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但最终并没有马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据观察人士分析,由于议会内部尚存不同观点,担心一旦实施可能或触发全球贸易战;另一方面也因奥巴马政府希望全力通过医改方案,不愿节外生枝。
或引发新一轮贸易战
在美国之后,欧盟面临抉择。
现在的哥本哈根协议中还没有各国具体的减排数字,根据协议的规定,在今年1月底之前所有国家都必须递交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本月底,欧盟就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回归原有减排20%的目标,另一个是在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减排目标前提下,加大自己的减排力度———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甚至更多。
伊恩霍夫推测,欧盟更可能选择后者,除了更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30%这个选择背后存在着更深的利益考量。“减排30%是个临界点,减排幅度达到30%,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的碳价格就可以到达吸引投资资金和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高位。”伊恩霍夫分析说。
如果欧盟在减排上加码,而其他国家并不跟从甚至选择“减码”,那么欧盟企业势必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欧盟就可能选择碳关税,加大在未来的谈判中的力量,来争取其他国家更大的减排力度。”伊恩霍夫表示。
据伊恩霍夫介绍,欧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讨论研究碳关税。在欧盟委员会内部,环境官员们不时地提出碳关税的可行性。
但欧盟的贸易官员们对碳关税一直心存顾虑。因为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以牙还牙,向来自欧盟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可能最终引发国际贸易战。
■冲击
中国进出口和GDP将被拖累
自去年6月份以来,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以开征“碳关税”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引发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有可能在环保旗号下推行保护主义的担忧。
在很多专家看来,碳关税是以往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新变种,是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新设想。
或成狙击“中国制造”新武器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显然,碳关税一旦实施,将成为某些国家狙击“中国制造”的利器。
事实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早已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并强调发达国家是减排温室气体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发展中国家不应承担超出其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的减排义务。
实际上,中国发展方式的转型亦非一蹴而就之事。而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此前也表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将拖累中国进出口和GDP
本报记者获悉,就在去年6月底美国国会讨论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就在着手做《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的研究课题。
根据刘小川的经济模型预测,若美国征收碳关税,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而且还将进一步拖累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刘小川介绍说,从我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我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59%。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的下滑将进一步拖累我国的GDP下降。
刘小川强调,虽然美国碳关税税率的高低与我国对外贸易及GDP的下降幅度呈现出直接的正相关影响,也就是说随着美国“碳关税”税率的上升对我国的影响逐渐加大,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成正比,开始的30美元碳关税的影响要比后增的30美元碳关税(即60美元税率)的影响要大,因此美国碳关税对中国的初期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高碳行业受冲击最大
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刘小川则表示,其中玻璃制造业和化肥业下降的比例较大,在3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下降3.65%和3.29%,在6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下降6.35%和5.89%。其他高含碳产业的产出下降程度也比较大,平均降幅近3%和6%。
不仅如此,碳关税的征收除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美国对华征收碳关税还将对中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负面效应。刘小川说,由于我国的高含碳产业受美国碳关税的冲击较大,从短期看必然导致该类行业就业的困境加剧。
他表示,在假设各行业之间劳动力要素不能流动,从而形成各行业有差别的失业率水平的情况下,“碳关税”将使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失业率均普遍上升1—2个百分点,其他行业失业率略有提高。
专家分析,从2009年前三季度的进出口数据来看,欧盟仍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一旦欧盟全面启动碳关税,其对我国的出口冲击可能不亚于美国征收所带来的影响。
■广东影响能源密集型产业须改变工艺和模式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韩光道最近非常忙,因为他刚刚承接了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关于“碳关税对广东外贸的影响”研究课题。
他表示,美国是广东省出口除香港地区外最大的国家,包括直接出口和转口,占广东出口总值的70%。“对广东来说,无论是全省宏观经济还是各个产业特别是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的发展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韩光道介绍说,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模型,美国、欧盟“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即进、出口额都下降。比较而言,对出口的影响要大于进口的影响。
其中,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将出现“增长衰退期”。韩光道认为,美国、欧盟开征“碳关税”,直接推高广东出口到当地产品价格,削弱一直以来以低价为主的产品竞争力,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品。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工艺、模式,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将出现“增长衰退期”。
不仅如此,随着碳关税税率的上升对我国的影响逐渐加大,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成正比,刚开始征收碳关税时的影响要比后增的碳关税的影响要大。
非能源密集型(低含碳)产品出口略有增加,但是其增长的幅度要远小于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水平下降的幅度。增加的主因是相关产品之间的替代效应。
韩光道认为,消除碳关税影响出口的短期策略是:企业方面通过提高技术、改进工艺、提高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达到抵消美国所征“碳关税”;政府方面,提供政策扶持、提高出口退税率帮助企业消除“碳关税”影响。他指出,要消除碳关税对出口影响的长期策略则是,借广东省推进“双转移”机会,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
■应对樊纲:不如我们先对自己征碳税
对于欧美意欲征收碳关税,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的态度十分鲜明和坚决:“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赶快先实行碳税!”
樊纲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旦我们自己征碳税,欧美就没有理由再征一次碳税了。我们征了之后就可以补贴自己的企业。欧美征了碳关税不会补贴我们,而是资助自己的企业出口了。
“所以我建议如果它们实行碳关税,我们就实行碳税,反正我们自己的钱自己用,可以减别的税了。”
虽然美国尚未正式通过,但樊纲提醒,但不排除在后面,欧美等发达国家还会拿碳关税找事。“以后可能会拿一件事、一个一个产品出来,说你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碳排放要求等等,将来可能再通过其他的一些法案来征你的税,所以碳的问题可能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
至于具体的应对措施,复旦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梓太认为,不能单一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地发动,还要借助市场的力量、借助市场的手段加以推进。比如碳交易市场的培育,碳交易规则的确立。此外,不能再沿用传统的惩治思路,而是要多用征税这样的经济手段,如征收碳税、碳关税。
专家还建议,出口企业一方面要从产品生产的细节入手,把“节能降耗”融入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实现降耗与升值同步,从而实现节约资源最大化和产品生产资源投入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在考量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相对低廉的能源价格之比之时,把谋取节约能源放在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
此外,出口企业在应对碳关税时,还可以通过企业“走出去”,把生产基地建到国外去,把产品生产放到销售所在地,从而规避碳关税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焦点碳关税会否被WTO法规否掉?
目前,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是,可以帮助“中国制造”应对碳关税的关键问题仍然无解:向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是否违背WTO原则?
碳关税向所有进口商品征税,征税的标准是商品生产中的碳排放量,因此这点违背了WTO成员方不得因产品的生产方法而被区别对待的原则。
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又给碳关税留了个后门。该条款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分析说:“如果欧盟决定征收碳关税,那么这项税收应该是不追求回报的,税收应该被用来成立气候变化相关基金。这样,欧盟就可以援引第20条条款,强调征收碳关税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有助于人类以及其他各种生物的健康。”
2009年WTO和联合国联合发布了《贸易和气候变化》报告,报告并没有否决这种可能。但该报告的WTO方撰写者是该组织秘书处,WTO秘书处只负责为WTO成员国提供建议,并不参与制定规则。
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而中国等成员国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诉讼将由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由独立的贸易专家和律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裁决。
专家小组既可能认可欧盟援引第20条条款,承认碳关税,也可能认定碳税的目的并不是应对气候变化,而是为了补偿本国企业的损失,而判定碳税非法。
至今还没有任何WTO专家小组处理过碳关税贸易纠纷,这使得碳关税是否合法这个关键问题仍留有悬念。
■本质碳关税:贸易保护武器?经济霸权?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发达国家认为该类产品生产过程“牺牲”了共同环境,因此要向其征收补偿税款。
欧美征收碳关税,表面上高举“拯救地球”的道德大旗,其实质却“内外有别”:一方面高调威胁对进口实施碳关税,另一方面实际上尽可能地为进口替代产业提供适用豁免。专家指出,碳关税就是一种新型的边境调节税,其实质是进口国对供境内消费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所需缴纳的税收。
而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欧美经济体为了加速从危机中恢复,难以依赖传统行业来推动,这就需要打造一个巨大的新产业来拉动,而绿色能源产业集群正是最好的选择。而碳关税无疑是推动其发展的最好的手段之一。
为国内相关行业提供豁免
以美国去年6月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为例,一方面要求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向美国政府提交国际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另一方面实际上为美国进口竞争行业提供了两大豁免:一是为历史上的排放大户提供免费的排放许可。
法案并未如奥巴马总统所要求的那样规定全部排放权均以拍卖形式分配,而是规定其中的大部分将无偿发放。
在最初的15年左右,免费分配排放权的比例为75%,而在限排与交易制度实施的整个2012—2050年间,无偿提供的排放额度总量亦占60%左右。
历史上的能耗大户、进口竞争利益较为密集的行业无疑是主要受益者。
二是将贸易利益较为密集、能耗较高的企业可能须支付的排放许可购买费用予以返还。政府将其通过拍卖程序购买排放额度的费用退还,便可以为新成立的企业以及本来不再享有无偿排放许可证发放待遇的企业豁免限排义务。
《华盛顿邮报》对此发表社论指出,法案已经为敏感行业提供了足够的补偿,拍卖费用的退还等等措施则很可能导致对此类企业的补偿过度,而边境碳调节措施显然是多余的。
欧盟方面,为进口竞争企业提供此类特别的豁免,也是欧洲气候应对措施的主要思路。
谋求经济霸权
分析人士指出,美国政府提出征收“碳关税”的政策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创造就业、保护本国产业、重塑美国全球经济领导地位。
从长期政策目标分析,奥巴马政府的战略意图非常明确:要推动未来经济复苏,不可能选择以金融业为主体的危机产业,已通过国际分工形成的消费品生产也难以由美国自己独揽,这就需要打造一个巨大的新产业来拉动美国经济再次崛起,而绿色能源产业集群正是最好的选择。
同样,欧盟中力主推动“碳税”变为“碳关税”的法国,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
首先,法国一向以环保先锋自居,提议征收“碳关税”无疑能使该国占据道德“高地”,提升其影响力;其次,法国是传统核能利用大国,无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如果缩紧碳排放标准,将对其十分有利;再次,法国掌握着较为先进的低碳技术,征收“碳关税”将为其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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