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证实证监会微调再融资审核 严控募资用途
发表时间:2010-01-19    作者:吴正懿 发表评论

  □去年11月至今12家公司调整方案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募集总额30%

  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方案的审核日趋严格。华业地产昨日公告,原计划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3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总额降至17亿元。

  华业地产对再融资方案调整并非孤案。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09年11月份至今,已有12家公司调整再融资方案,其中10家为定向增发、2家为可转债,调整内容均是取消或削减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再融资方案纷纷调整的主因,据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是监管部门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项目审核作出调整。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调整始于山东海龙。

  2009年11月11日,山东海龙披露定向增发新方案,原计划募资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募资全部投向实体项目。

  其后,定向增发方案“变脸”接踵而至。12月19日,澄星股份对原方案作出修订,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取消。12月22日,复星医药公布修正方案,融资剔除了4亿元用于银行还贷的项目。12月30日,大唐电信将8亿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取消。

  本月至今,已有6家公司对定向增发方案作出调整,包括合兴包装、兴发集团、桂东电力、天康生物、广宇集团、华业地产。多数公司的新方案是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剔除。

  期间,双良股份、铜陵有色对可转债项目作出调整,两公司都将原本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融资投向改为投资明确的实体项目。

  昨日,多家公司向记者坦言,公司主动调整再融资方案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作出限制。

  有保荐人向记者证实,证监会已对再融资审核作出微调,但都以口头指导为主,或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对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项目的必要性作出充分论证。另有保荐人说,监管部门的基本原则是,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募集总额的30%,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剔除,或用新的投资项目取代。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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