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发表时间:2010-02-02     发表评论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0-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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