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将自7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法》
发表时间:2010-02-03    作者:驻巴基斯坦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综合巴媒体报道,巴基斯坦政府日前出台了《2010年增值税法》,拟自2010-11财年(始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实施近20年的《1990年销售税法》将被废除,《联邦消费税法》也将作适当调整。

  推行增值税制度是巴政府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巴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改善财政状况的重要举措。根据《增值税法》,巴税务部门将在每一个商业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增值部分征税,而此前的销售税则只在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环节上才征收。巴《增值税法》还大大压缩了免税商品清单,《销售税法》中70-80%的免税商品被取消。此外,各类农产品也将纳入增值税范畴。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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