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锦全称为“鲁西南织锦”,因织工精细、绚丽多彩极似织锦而于 1985 年被山东省工艺美术研究所定名为“鲁西南织锦”,简称“鲁锦”。2007 年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一种极富地方特色的手工纺织品,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浪潮中,鲁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山东艺术学院调研团队通过乡间实地参观和座谈,对鲁锦的生存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
名称之争
鲁锦是以棉纱为原料,在木质的织机上,由手工操作织成的彩色纺织物。在技艺上主要分平纹粗布类和提花彩棉类。在产地上,以鲁西南地区的菏泽鄄城和济宁嘉祥的鲁锦在色彩和纹样上最具代表性。
鲁锦到底是民间手工提花纯棉布料及制成品的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商品名称?位于嘉祥县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和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就此展开诉讼,本案成为我省首例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诉讼案件。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原嘉祥县鲁锦实业有限公司) 2007年4月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称他们早在1999 年就将“鲁锦”字样注册为商标,鄄城这家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鲁锦”字样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去掉其名称中的“ 鲁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表面看来,这是一桩商标侵权案,分歧就在对“鲁锦”含义的不同理解。“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路维民说,“鲁锦”不仅是民间手工提花纯棉布料机制成品的统称,而且代表一段历史,一段文化,一种工艺。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却坚称“鲁锦”是自己的企业法人创造的名词。该公司总经理袁慧丽接受采访时说:“把‘ 鲁’和‘锦’组成一个词,我们是第一个。现在我们不但在中国,还在海外注册了‘鲁锦’商标。”路维民也证实,在鄄城鲁锦生产企业有20 多家,整个菏泽市有三四十家,公司的规模确实没法和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比。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鲁锦”为鲁西南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商品通用名称,为生产该产品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享有。法院尊重“鲁锦”仍是有效商标的客观事实,但其他企业使用这一名称不构成侵权。
手工之殇
“在日益工业化的今天,手工产品日益显出其特有的价值,蕴含了更多的文化价值,同时许多的鲁锦织造技艺是现代人和纺织机器都难以达到的,在我看来,机制的鲁锦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鲁锦,而只能算是一种一般的棉布。”身兼菏泽市中国鲁锦博物馆馆长的路维民说,纯手工制造以及提花技艺的运用是鲁锦最大的特点之一。
但在眼下的市场格局中,机织产品依然占据了半壁江山,许多的机织产品冠以“鲁锦”的名号,使真正意义的鲁锦进一步发展空间不断缩小,随之带来的就是产品利润的下降,前两年鲁锦生产初具规模的时候,平均利润在百分之十几,但现在却不到百分之五。鲁锦工艺企业大量的涌现,遍地开花,真正具有一定规模的却并不是很多,一般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产品的整体质量也参差不齐。
鲁锦还面临着技艺流失的危险,真正熟练掌握鲁锦织造技艺的织女年龄平均在 35岁以上,而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使保留这种技艺有诸多局限性。“更多的年轻人愿意出去打工补贴家用或者外出求学” ,当地的居民说。当地年轻人中真正掌握鲁锦织造技艺的人数极少,技艺出众者更是凤毛麟角。
通过对相关的鲁锦生产销售企业的了解,在已有的销售模式中,网上宣传网上订货是其最主要的销售方式,网络宣传在产品销售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作用;其次则是客户主动前来订货,但所占比例并不很大。销售渠道的单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鲁锦产品的产业化生产规模。
重在创新
以鲁西南织锦为代表的传统手工艺面临着产业运营和文化传承的双重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走出一条延续文化血脉的产业新路,找到文化传承和产业运作的结合点是调研团队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调研报告提出,在今后鲁锦的发展中,必须增强商标意识,打造鲁锦品牌;针对当前鲁锦织造技艺面临失传的现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鲁锦织造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鲁锦生产者的技能,同时注意引进先进的生产理念和技术使其同传统鲁锦相融合,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研发新的品种和样式。
山东艺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鲁锦艺术研究所所长王大海副教授认为,可以将鲁锦生产的领域扩展到室内装潢、家具、家装等领域,创造现代感与民族感相融合的艺术风格。另外,在现有花色的基础上,集合鲁锦的纺织特点与传统文案,设计更多更好的纹样,在实用性的基础上增强其观赏性,以便其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使之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带有民间特色的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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