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紧急研讨应对新股“破发” 存量发行或破冰
发表时间:2010-02-18    作者:翁海华 发表评论

  新股发行制度:再改改什么?

  面对近期A股发行价破发乱象,以及市场对新股发行制度的繁杂之声,证监会急需一场会议、一个结论以正视听

  据报道:一场高规格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1月29日在上海西郊宾馆举行。

  对监管层来说,这场研讨会及时而又迫切。1月28日,中国西电挂牌首日即跌破发行价格,加之稍早时候的中国化学、招商证券等新股上市不久即跌破发行价格,市场对新股发行制度的质疑之声陡然升温。

  目前市场的焦点在于,新股上市连续跌破发行价,是否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的失败?证监会急需一个正确的基调,引导舆论。

  一位参与研讨会的人士介绍,此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以及深交所,实际上乃证监会委托上交所承办,并将会议地点放在上海,用意明显。

  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在研讨会上总结说,研讨会达成了5项共识,包括新股发行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深化市场化的发行体制改革等。

  这标志着,继2009年6月之后,半年多的时间内,新股发行制度再启改革动议。如果动议变成现实,则创下了发行制度改革间隔时间最短的记录。

  “破发”促使理性回归

  1月28日,中国西电一上市就跌破7.9元的发行价,当天报收7.79元。此后的连续两个交易日,其股价一直未能跃上发行价格。当天,创业板亦有三家公司跌破发行价格。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称,中国西电破发具有标志性意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就是要还原一级市场应有的投资风险,随着市场破发,“新股不败”顽症终于被打败,破发将成为常态。

  2月1日,创业板首批网下配售股解禁,当天创业板股票集体遭遇重创,有13家公司跌幅超过了8%,21家公司放量下跌,两家公司跌破发行价格。

  董登新表示,随着IPO定价的市场化以及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发行市盈率正在向下回归,发行者定价和投资者申购新股、炒作新股将变得审慎而理性。

  目前,国外资本市场上,股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较为正常。如在美国,其首日破发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香港市场也大致如此。

  另外,破发让高价发行没有了市场,80多倍甚至100多倍的发行市盈率或将不复存在,“定价方不再肆无忌惮,你可以抵制,让他发不出来。”董登新说。

  按照《证券法》第35条规定,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这就促使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不仅要站在发行公司的角度,同时也要考虑投资者的接受能力,这样确定的发行价格,才能为发行方和投资者同时接受,破发才不致于屡屡出现。

  两种声音

  此次会议达成了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共识,但对于发行节奏的市场化问题,市场产生了两种相反的声音。

  董登新教授认为,证监会在新股发行道路上应坚持两条底线,一是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不动摇,第二是新股发行节奏上市场化不动摇。

  个人投资者代表毛智伟也说,以往监管层在市场好的时候,加速IPO发行,市场不好的时候暂停新股发行,这是股市新股不败的一个原因。新股发行节奏市场化,就是不能因为几只新股的破发就改变甚至停止新股发行的步伐,而应把新股发行交给市场,推动新股发行常态化和市场化。

  券商代表华泰联合证券总裁盛希泰也认为,新股发行是利好,应该加快发行速度,为市场注入新鲜血液,改善市场行业结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的功能。

  但新股发行其实就是市场的扩容,这也考验市场的资金层面——如果市场的资金不能及时补充,新股发行其实就是单方面增加供给,其结果就是导致供求失衡,股价下跌,市场市值缩水,参与市场的所有投资者,利益都将受到损害。

  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就表示,新股发行应该考虑市场接受能力,新股发行市场化,不意味着IPO开闸放水,监管层应该适度调控节奏。

  有意思的是,王亚伟在发表演讲时,当天(1月29日)上证指数3000点得而复失,报收于2989.29点。

  王亚伟认为,新股扩容往往被解读为监管层的政策导向,投资者习惯性地将大型IPO解读为监管机构的政策取向,而不是市场本身的需要,从而对于后市的政策面产生错误的预期。

  但同样来自基金机构的兴业全球基金总经理杨东则表示,国内新股发行并不算多,2009年国内股市融资总量5000亿元,仅占当年总市值的2.2%左右,国外市场都要达到5-10%。而且新股加快上市,可能会抑制一些投机炒作,对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是有利的。

  存量发行或破冰

  而对于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与会者提出了很多建议。如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议,一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价格发现功能;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取消网下锁定期,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过大,股票供给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取消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锁定期,可以增加股票供给,平抑市场波动;四是缩小累计投标询价价格区间;五是优化询价对象结构;六是抑制超募现象。

  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莫泰山也认为,在询价机构市场行为趋于理性的情况下,可考虑缩短限售期。

  另外在询价方面,王亚伟建议,适当延长询价时间,部分机构来不及做一个深入的研究就报价,有时候是盲目报价,这很难做到一个理性的报价。对于超募问题,王亚伟建议超募20%或50%可以划到社保或投资者保护资金。

  不过议论最多的是存量发行。

  存量发行指的是,公司如果拟发行上市,原有老股东拿出手中所持有的股权卖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样总股本并不会变化,但引进了新股东,老股东同时也实现了减持。而目前使用的增量发行方式,是新增一部分股份卖给投资者,对老股东约束作用小,加大了发行规模的随意性。

  事实上,为了解决超募现象,证监会正探讨适时引入存量发行制度。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会上表示,存量发行的引入,是发行体制改革下一阶段可以探讨的问题。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报告中也指出,及时引入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认可存量发行和储架发行,推出这些制度安排。

  储架发行,就是针对上市公司投资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监管部门一次性审核其发行申请,然后由公司、承销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次择机募集资金。这种发行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缓二级市场的压力。

  广发证券李建勇总经理认为,适时引入存量发行和储架发行,可以很好解决新股发行中的超募现象。

  在目前实行的增量发行方式中,最低发行比例限制与高市盈率是造成超募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存量发行可以参考询价结果,反推发行数额,控制募集资金总量。

  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赵驹在其专题报告中指出,IPO实行存量发行,由于发行的股份部分是老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超募问题。

  但目前国内存在着法律障碍,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稿件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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