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制定发布洗染业服务规范成首个省级地方标准
发表时间:2010-02-22     发表评论

  双方事先做约定,水洗、干洗不得互相冒充,收货单据双方签字有效。这是上月底正式发布的《武汉市洗染业服务规范》作出的规定。

  武汉市现有4000多家洗染店,从业人员近两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占60%以上。近年,国家制定洗衣师职业标准后,该市的持证人员不到1%,洗染业的质量投诉已在该市服务类投诉中位居前列,去年达到350余起。

  主要问题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服务质量有分歧,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经常扯皮;二是洗涤标识有误导,如羽绒服干洗容易发硬、脆化,造成面料破损;三是有些洗染店没有“金刚钻”,却偏揽“瓷器活”,引发质量纠纷。

  经过武汉洗染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全面规范洗染业的标准通过制订发布。这是我国中部地区洗染业首个省级地方标准。

  该规范除针对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等传统服务项目外,还增加鞋类的清洗保养,制定统一的洗染业服务收货单据。洗染企业应按照衣物的质地、颜色深浅、脏净程度及污渍情况,分类清洗。水洗、干洗不得互相冒充。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各工序交接手续,制定完善的保管措施。在承接衣物时应进行认真检查,填写统一的洗染服务收货单据,内容包括所收物品存在的瑕疵、保值清洗要求、价格等,对洗染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示消费者,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经营者应与消费者事先做出约定,由于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等损坏、丢失的,应视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可根据消费者自愿原则,按照双方对衣物的约定价格收取保值清洗费,保值清洗费不超过双方约定价格的5%。

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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