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玩具1月再遭欧盟通报
发表时间:2010-02-23     发表评论

    日前,“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RAPEX)发布了2010年1月份风险通报,共有19个国家及地区的146项产品被通报。其中,2010年1月,中国产品被通报88项,占所有被通报产品的60.3%,居第一位,被通报数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玩具类通报首当其冲,共46项,占中国产品被通报总数的52.3%。

    “2010年1月,宁波地区出口玩具产品有1起被欧盟官方通报,不合格原因是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和多环芳香烃含量超标。”宁波检验检疫局稽查处科员赵伟告诉记者,日前,公司出口德国的一批玩具产品被查出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和多环芳香烃含量超标。

    据赵伟介绍,德国日用品法令(BGVO)第3条规定和附件1第8号规定已做强制要求:“生产和处理玩具、婴儿产品时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如果含有增塑剂的最终产品材料中含有0.1%以下的邻苯二甲酸盐,则视为没有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同时,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建议要求制造商尽量降低产品内的多环芳香烃含量,其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近年,欧盟及美国等有关儿童玩具产品的技术性法规层出不穷,对我国玩具出口造成了难题。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玩具出口企业,要生产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严把原辅材料的验收关,对外购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防止不合格原辅料的使用。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宣贯,通报典型案例,提醒企业要并密切关注进口国法律法规,切实掌握国内外标准要求。此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玩具高风险原辅材料的监管,定期对辖区玩具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稿件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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