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亦兵:出口纺企亟待用好“经济护照”把握东盟商机
发表时间:2010-02-24    作者:高亦兵 发表评论

  今年1月1日起,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零关税时代已经悄然来临。中国企业的多种出口产品只要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E),就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出,面对东盟商机,企业还需充分利用原产地证书这一“经济护照”,加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据统计,2009年江苏省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FORM E 702份,签证金额3479.10万美元,按平均减税7%计算,为扬州的出口企业减免关税243.53万美元(合人民币1656万元)。但去年全年扬州地区出口东盟的产品总额达2亿美元,由此推算,签证金额只占总金额的17%,按平均减税7%计算,约有 1382.95万美元的关税优惠被白白浪费。

  据分析,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一些企业不知道凭此证书可享受免税优惠。还有很多出口企业单纯认为关税优惠的受益者是买方,因此仅仅是根据买方的要求办理FORME,而没有设法从获得的利益中分成。也有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不透彻,认为出口产品含有非中国产的进口原材料就不属于中国原产产品,白白放弃了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机会。其实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零关税待遇: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产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只要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就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E,享受进口国海关给予的进口关税减免待遇。

  事实上,只要企业把这一优惠政策运用得当,就可以成为谈判桌上的有利武器,特别是在与非东盟国家的企业展开竞争时,优势十分明显。因为客户在采购产品时,对于同一个国家的产品可能只需要考虑价格的比较,但是对于不同的国家,就要考虑到清关费用,这时关税优惠就会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而在谈判中主动提出为对方办理FORME,使对方得享关税优惠,也会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为自己争取到利益分成的主动权。一些企业作为进口商从东盟进口所需的原材料等物品时,也同样能使企业享受实惠,增强其竞争实力。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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