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发城投债政府担保禁令
发表时间:2010-03-16     发表评论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进入三月以来,业界和媒体盛传国务院将出“重拳”整顿地方融资平台。以地方融资平台为发行主体的城投债,又一次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某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这一波整顿目前对城投债未有影响,发改委仍照常受理城投债的报批。一些券商固定收益部内部,亦只是重申发改委的限令:如地级市只能有一个融资平台,省会级城市最多有两个融资平台。

  但是,整顿草案中禁止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为企业(或地方融资平台)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的禁令,一旦执行,将对城投债的发行带来颇为深远的影响。

  禁止担保之困

  今年三月,一份由财政部起草、发改委等部门会签的《审批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新鲜出炉,并将上报国务院。

  几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在这份草案中,对城投债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严禁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

  从2009年已发行的城投债看,超过半数的发行人,是以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出具的回购协议或承诺函作为担保方式。以近期发行城投债的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其担保为一笔应收帐款,依据是公司与常德市财政局签署的一纸回购协议。根据此协议,未来11年,常德市财政局将向公司支付28亿元。

  一位四大行上海分行信贷部门人士指出,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时,回购协议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评级人士亦指出,对于城投债,回购协议被认为是最好的担保方式。当然,它对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保障程度如何,还要看协议的细则。他分析,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一旦城投公司不能如约还本,那么投资者不能找当地政府,而只能处置担保标的,这个后续有无数麻烦。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也是地方融资平台运用较多的担保方式。一旦回购协议这一方式被禁止,以土地使用权做担保很有可能成为主流。

  对此,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如果投资者不认可这种担保方式,无非是发行人提高一点利率。”随后,他忧心地指出:“只怕地方政府更有动力推高地价了。”

  可见,一旦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变相担保被禁止,那么,城投债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撇开一些。但这也将给城投债发行带来很大影响。

  城投债涛声依旧

  《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可在规模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

  上述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这就是发真正的市政债。去年发的2000亿地方债,由财政部代发代偿,实际上是准国债。真正的市政债是新事物,不会这么快就推出来,刚出来时规模也不大。那些拿不到份额的(地方融资平台),照样要发城投债。”

  与此同时,三月以来,一共有7只城投债开始发行。看起来,一切如常。

  某接近发改委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债券多为年前即已审批。不过,目前看不出这份通知对城投债有什么实质影响,发改委仍照常受理城投债的报批。

  上海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称:“城投债审批照常进行。就是口头强调了,地级市只能有一个融资平台,省会级城市(或经济发达程度相当的城市)最多有两个融资平台,县级市只有百强县能发城投债。这种限令没有书面文件,厉害的发行人能突破限制。”

  北京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亦指出,城投债审批没有变化。此外,还有许多城投债已经拿到批文,正等着发行。他并不担心城投债的前景:“地方政府对钱太饥渴了,他们有很强的动力发行城投债。”

  大成基金基金经理王立指出:“今年伊始,银行被限制贷款,转向债市,债券的收益率因此下跌,这也吸引更多资金加入债市。可以说,整个市场对债券的需求在增加。”

  据记者从多方了解,在各大机构投资者中,城商行是持有城投债的主力军,限贷令亦给城投债带来直接的需求上升。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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