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鞋服企业实施连锁门店奖励举措
即日起至今年底,石狮将对鞋服企业实施连锁门店奖励,在昨日召开的石狮经济工作暨企业表彰会议上,石狮出台新举措扶持企业发展。
获得省著名商标以上品牌鞋服企业,年度纳税超200万且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达200家以上的,若年度纳税增长15%以上,给予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级增量25%计算奖励,并以此类推递增。
新举措还包括,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的中国十佳设计师个人或中国最佳设计师个人,奖励1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家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获得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10万元等。
此外,对上年度纳税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技改设备投资主要靠贷款解决的,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增长10%以上,对其当年贷款给予40%的贴息。若当年纳税增长30%,当年贷款给予60%贴息,但总金额不能超50万元。
在节能减排方面,企业节能、节电、节气折合标煤5000吨/年以上,将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稿件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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