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天然纤维土工布进口条件
发表时间:2010-03-18     发表评论

    2月4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检疫警告(PQA0648),制定了土工布(Geotextiles)的新进口条件。土工布是用于土壤侵蚀控制、抑制杂草和景观美化的纺织品。新进口条件适用于由许可的天然纤维如椰壳纤维、黄麻和大麻制成的席垫、毯子、网织物和纤维仿木等产品。新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口商责任

    1、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每批货物在到达澳大利亚前须不带活体昆虫和其他检疫风险材料。6

    3、货物包装必须是干净的、新的。

    4、运输货物的集装箱、木质包装、托盘或铺垫材料在到达澳大利亚后须接受检验和处理,除非经证实已采用AQIS认可的方法进行过处理。

二、检疫程序

    1、所有货物将在检疫认可设施内接受完全开箱检验,以查验是否携带活体昆虫、杂草种子和其他检疫风险材料。

    2、经过检验,所有货物符合以上进口条件,将给予放行。

    3、如果对鉴定结果或材料的最终用途存在质疑,货物将被扣留,进口商负责针对鉴定结果和最终用途提供证据。

    4、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无法鉴定的、禁止的、感病的或活体植物材料(非种子),货物将被要求进行干热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5、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禁止的、限制的或无法鉴定的种子,货物将被要求进行湿热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6、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活体昆虫,将由AQIS的昆虫学家进行鉴定,货物将被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针对活体昆虫的熏蒸处理须在其他任何处理方式之前进行,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7、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土壤和其他杂质(如粪便、动物性材料等),货物将被要求在AQIS的监管下清除所有污染物、高压蒸气灭菌处理、环氧乙烷熏蒸处理、γ辐照处理、再出口或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制定土工布的新进口条件的原因是环境中使用该产品是传入病虫害的高风险途径,在货物抵达后针对污染物的彻底检验将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需注意的是,针对非用于土工布的椰壳纤维产品(如门前地垫、包装袋、刷子、篮内衬)的进口条件将保持不变。如果样品可提供给AQIS进行核查,整箱货物仍然可以选择箱门前检验。

稿件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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