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议降低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
发表时间:2010-03-25     发表评论

    加拿大的《危险产品法案》(HPA)禁止或限制了威胁或可能威胁健康或公众安全的产品的广告、销售和进口。根据自2005年4月生效的表面涂层材料条例(以G/TBT/N/CAN/68通报),加拿大卫生部规定了表面涂层材料(包括在表面施用一层时,干燥成一层固体膜的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材料,但不包括成为基底一部分的材料)600毫克/千克的总铅限量。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加拿大卫生部同样还禁止在儿童玩具(第9(b)段)、家具和除玩具之外的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施用含有600 毫克/千克以上总铅限量的表面涂层材料。

    2010年3月12日,加拿大发布G/TBT/N/CAN/304号通报,通报提议降低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本提案的目的在于使加拿大与美国关于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标准保持一致,使某些施用表面涂层材料的产品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表面涂层材料条例的第8项第4(1)和5(1)分项,将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将施用在家具和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玩具、由儿童在学习或游戏中使用的设备和其它产品(第9(b)段),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的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此外,提案还对以下管理方面进行了相关修正:

    将《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9(b)段重新编号为9(a)段;

    为了确保一致性,按照要求,重述《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2项第9(a)段和第18项。

稿件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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