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08     发表评论

各有关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柞蚕茧丝绸分会:

为了促进我国丝绸产品创新,培育和发展丝绸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丝绸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丝绸产品内销,增强丝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经研究,我会决定在第六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暨首届中国丝绸文化节期间举办“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活动”。对于获得推介资格的创新产品,将颁发相应的奖项和证书。活动由中国丝绸协会主办,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柞蚕茧丝绸分会协办,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承办。现将推介办法(见附件)随函印发,并委托你们按推介办法的要求,组织本省市有关丝绸企业,做好推介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办法”

 

中国丝绸协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全国丝绸创新产品推介办法

 

一、推介程序:

1、凡参加丝绸创新产品推介活动的企业应按产品分类申报参评产品,并填写丝绸创新产品推介申报表(表样附后)。

2、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对本省市申请参评企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

3、中国丝绸协会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参评产品名单。

4、中国丝绸协会聘任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参评产品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工艺技术专家、染织设计专家、艺术设计专家等各方面专家组成。

5、中国丝绸协会对专家组评出的推介产品进行审核批准。对获推介企业在“中国丝绸文化节”上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获推介产品在“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分会场”展出。

 

二、参评企业和产品的条件:

1、企业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未出现消费者及客户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投诉的现象;

2、参评产品应为企业近三年以来研发生产的创新产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名牌” 称号企业的产品;

(2)获得“高档丝绸标志”授权企业的产品;

(3)在原料、工艺、技术、设计等方面有创新并已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4)具有独特风格并获得市场适销或好评的产品;

(5)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6)获得外商或外贸直接好评的产品;

(7)获得国际性优质奖荣誉的产品。

 

三、参评产品的分类:

本届参评产品分成五大类:

1、丝绸面料;

2、家用丝绸产品及蚕丝被;

3、丝绸礼品及工艺品;

4、丝绸方巾、领带及其它丝绸制成品;

5、以茧、丝为原料开发出的医疗、保健、食用等综合利用产品。

 

四、报送要求:

1、每个参评产品需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申报表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当地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和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各一份。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应对本省(市)参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并于4月30日前将参评产品的初评意见(包括产品特点和推荐理由)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

2、每个参评产品报送一份实物样品,其中,面料每块3米。所有参评样品上均应有标签注明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请参加推介活动的企业将参评样品于4月30日前直接寄送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

3、本次推介活动仅收取成本费用,每类参评产品需交纳报名及专家评审费1000元。请参评企业将评审费汇至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

4、所有获推介产品样品拟留作用于更高层次的展示活动,未获推介样品全部退还。

    五、联系方式:

1、中国丝绸协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芦淑静、杨晓韬

电  话:010-66185896,传真:010-66117363

 

2、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南新路10号南岭丝绸文化园绣阁四楼,邮编:518112

联系人:靖雯

电  话:0755-89382222-8827,13530246533

传  真:0755-89453093

 

3、收款单位

名  称:深圳市同源南岭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南岭支行

账  号:4000031809200252537

稿件来源:中国丝绸协会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