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协关于开展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14     发表评论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开展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纺织工业迅速发展,纺织产业集群地区异军突起,生机勃勃,并逐步发展成为当今中国纺织工业的基础。目前,纺织集群经济已占到整个纺织经济总量的80%左右,形成了几百个以县域、镇域经济为主以及一些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大量吸纳就业的纺织产业集群地区,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个纺织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2年以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开始进行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工作。八年来,已先后有164个市、县、镇被列为试点地区,并被授予了相应的荣誉称号。总体上讲,在有关地方政府、广大企业和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些试点地区迅速发展,不断提升,取得可喜的成绩。
  确定试点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与各试点地区都签订了试点协议书,双方都努力按照协议的内容开展工作,但个别地区出现了本地经济重点发展方向调整,工作重心转移,疏于扶持和管理等情况。
  明年就将进入“十二五”新的征程,这将是我国要在2020年建设纺织强国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夯实纺织工业基础,更快地提高纺织集群地区的产业水平,使之在“十二五”期间稳步健康发展,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决定在按需要扩大新的试点的同时,对已经命名的164个试点地区进行复评。通过复评重新确认试点,签订“十二五”期间试点协议,重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复评后不再列为试点的地区,将相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现将有关复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评工作以试点地区自评与协会考察相结合。每个试点地区要按照协会拟定的自评内容(见附件1)写出报告。自评报告要在6月15日之前报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届时不上报的地区,将被认为自动退出试点行列。在自评的基础上,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力量进行重点考察。提交自评报告时,请务必提交2005–2009年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本地区“十二五”纺织产业发展规划或设想(见附件3)。
  二、重新确定试点后,工业协会将与试点地区签订“十二五”期间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协议。
  三、下半年,工业协会将组织召开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工作会议,确定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及其荣誉称号,并将表彰“第二批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发展突出贡献工作者”、“推动纺织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工作积极分子”以及首批“纺织产业集群工作优秀统计人员”。

  请将自评报告一式五份于6月15日前寄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跃进、张京炜

  电话:010-85229523,010-85229578

  传真:010-85229551

  Email:zfqL@mL.ctei.gov.cn

附件1: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复评内容.doc
附件2:全国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基本情况统计.xls
附件3:报送本地“十二五”纺织产业发展规划内容或设想的要求.doc
附件4: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联系表.doc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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