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修改进口贸易商业税计征办法
发表时间:2010-04-18    作者:驻缅甸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从进出口商处了解到,缅政府有关部门指示:自今年1月起,以前那些以美元上交的商业税改为以缅币上税。

  以前,上缴商业税最多的是香烟、酒类等商品,以美元销售后,上交10%的税,这也是给以美元交税者的优惠。如果以缅币纳税,按商品的种类,税率在0%至200%之间,有些威士忌等商品,税率为200%。为了实现公平,以后酒类和香烟等商品都将以缅币纳税。

  除了将纳税货币都改用缅币以外,商业税将以市场汇率计算上交。以前,以美元进口的商品,用缅币折算商品总值后交税,折算价为1美元兑450缅币。今年1月1日以后,对汽车、机械设备等是以市场价进行折算(1美元约兑1000缅币)。商业税率不变,仍按商品种类征税0%至200%。由于是按市场汇率计算,进口商品的商业税额就增多了。从2月第一周开始,电瓶、轮胎、汽车配件等也开始以市场价折算税费。

  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关税、商业税和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三大税收。其中,商业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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