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印染粘胶纤维两行业准入条件
发表时间:2010-04-22    作者:王冰 发表评论

  为加快行业结构调整,规范项目准入,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和《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今后印染和粘胶项目的投资备案、施工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运营等工作将以此为据,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消费品司相关人士表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是《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也是纺织行业调整升级的方向。印染和粘胶行业在这方面的任务较重,相关标准和要求迫切需要规范。因此,工信部按照《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目标任务,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这两个行业的准入条件予以明确。这对于加快我国印染和粘胶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粘胶纤维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将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据了解,2008年2月颁布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实施以来,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新建和改扩建印染项目准入,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近两年纺织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进展较快,原准入条件指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现有企业的规范要求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国家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公布)进行修订。修订版准入条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要求、质量与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8个方面。

  在谈到出台《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背景时,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粘胶纤维行业快速发展,产能、产量已占世界的50%以上,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原料严重依赖进口,三废排放和治理的压力增大以及区域、企业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根据这一现状,《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在制定中重点考虑了企业布局、工艺和装备要求、能源消耗及三废排放指标、粘胶纤维企业的质量与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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