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10-04-23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6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因董事许奇刚先生出差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飞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民儒、舒国平、陈建荣、陈建根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74,521.2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67,452.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090,789.02元,减去2008度分红派息13,483,26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314,598.14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对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0,224.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4,89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089,708.1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2名董事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

  1、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交易双方共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人同意,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为具有执业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示同意。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至2010 年7月任期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推荐情况,提名张国君、张飞猛、吴幼光、朱民儒、舒国平、陈建荣、陈建根等七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民儒、舒国平、陈建荣、陈建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朱民儒、舒国平、陈建荣、陈建根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三、十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君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牦牛服装辅料(集团)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牦牛服装辅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国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04%的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国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飞猛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历任集仕港财税所财税专管员,宁波市鄞县财税局税政科副科长,稽查科科长,涉外科科长,鄞县国税局涉外税科科长,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飞猛先生在股东单位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幼光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大学文化,助理会计师。历任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幼光先生在股东单位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最近五年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民儒先生,中国国籍,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52919、52914部队任副班长、班长,天津机械施工公司任副指导员,纺织工业部科技司副处长,中国纺织总会科技部处长。现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舒国平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副所长,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所长,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五年在曾在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理学学士、法学硕士。曾在中学、大学教师,曾任金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部主任、驻美国公司代表,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五年曾在宁波轿辰集团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根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员资格。曾在财政部人教司、浙江财经学院、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曾任浙财会计师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任付所长,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钱塘集团总稽核师,现任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五年曾在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九名减少至七名。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时;

  现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5人)时;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按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按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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