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减免出口纺织原料及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4-27     发表评论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对出口的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继续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促进对外贸易农业产业发展。其中,对出口的生丝、废丝等纺织原料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所涉及的原料及纺织服装产品包括:

  1、50.01至50.03 生丝和废丝

  2、51.01至51.03 羊毛和动物毛

  3、52.01至52.03 原棉、废棉和已梳棉

  4、53.01 生亚麻

  5、53.02 生大麻

  6、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7、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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