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和《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布后受到行业普遍关注。近日,工信部消费品司相关人士对这两个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和出台的背景过程、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初衷——促进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
记者:重点加强印染和粘胶两个行业准入管理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工信部:加强印染和粘胶行业的准入管理,对于促进纺织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是《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的重要任务,而印染和粘胶纤维是纺织工业中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的重要行业,其相关标准和要求亟待明确和完善。
具体地说,印染是纺织产业链中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行业,也是能耗、水耗高,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其污染物排放量占纺织工业总排放量的80%,能耗占30%。而粘胶纤维行业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产能、产量已占世界的50%以上,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原料严重依赖进口,“三废”排放和治理压力增大以及区域、企业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工信部按照《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目标任务,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这两个行业的准入条件予以修订和明确。
印染准入——突出“科学订标、管好现有”
记者:2008年2月颁布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已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生产布局、工艺装备、企业管理、资源消耗与环境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订?
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后,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新建和改扩建印染项目准入,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两年纺织节能减排技术进展较快,原准入条件指标有改进的空间,而且节能减排重点是现有企业的改造调整,需要加强对现有企业的规范要求。
我们进行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力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主要指标,先进可行,满足印染行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需要;强化和提高对现有印染企业的要求,发挥准入条件对印染全行业的规范指导作用。
具体来说,《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在生产企业布局方面,修订版强调了新建印染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并增加了“园区外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原地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的要求。我们认为,根据当前印染企业运行和废水排放实际,新建印染企业应集中在园区内,这样可充分利用园区的公用工程,降低能源消耗和废物综合处理成本,也有利于加强对印染企业排放的监管。
由于修订版规定新建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内建设,可集中考虑污染物处理的问题,为适应印染小批量、多品种、快交货要求,可不再对企业规模提出限制,所以在工艺与装备要求方面,修订版将原准入条件关于企业建设规模的要求,更改为对现有企业需要淘汰和改造的内容。鉴于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更重要的是调整现有企业,因此,修订版增加了“现有印染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0的间歇染色设备以及拉幅定形设备,凡有落后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必须和淘汰落后结合才能改扩建”的规定。
在质量与管理方面,修订版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能源、用水方面的制度管理基础上,增加了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内容。
在资源消耗方面,近两年,印染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及资源综合利用进展较快,尤其气流染色和废水余热回收技术的推广使用,明显降低了水和能源的消耗。因此,比照先进水平,修订版提高了部分产品的能耗和取水标准,补充了毛纺织产品的取水和能耗指标。
比如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棉、化纤印染标准品百米能耗指标由0.038吨标煤下调到0.035吨;现有企业标准品百米能耗由0.054吨下调到0.042吨,新鲜水取水量由3吨下调到2.5吨。新建或改扩建针织或纱线印染项目吨产品新鲜水取水量由120吨下调到100吨,现有企业新鲜水取水量由150吨下调到130吨。
应当说明的是,严格准入管理并非一味提高门槛,科学设置指标、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此次修订中,经过中国丝绸协会广泛调查发现,丝绸产品原有指标参照了无精练过程的丝绸企业和含化纤绸印染企业的消耗情况,纯真丝产品难以达标。因此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修订版对新建丝绸印染项目百米产品的新鲜水取水量和能耗指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吨和0.03吨标煤调整到2.5吨和0.04吨标煤,现有企业真丝印染产品的新鲜水取水量和能耗由2.6吨和0.035吨调整到3吨和0.045吨。
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修订版对所有印染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要求,并按照《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内容将原废水回用率达到30%调整为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
此外,由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重点是现有企业的调整,因此修订版增加了加强对现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内容,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地方工业管理部门核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粘胶准入——统筹兼顾明确各项标准
记者:初次出台的《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在制订中重点考虑哪些内容?在执行中需要把握哪些要点?
工信部:一是关于企业布局,我们主要考虑了当前粘胶行业产能分布情况,同时兼顾到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比如,我们考虑到粘胶长丝产能过大,提出了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对于粘胶短纤维项目,我们根据资源、开发替代原料以及小试验装置等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考虑到东部一些现有生产企业已经靠近或者位于城区,需要整体搬迁,允许此类企业就近搬入当地的工业园区,但要求企业搬迁过程中要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对改扩建粘胶项目,我们主要考虑产业集聚发展,靠近主要原料产地,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能集中进行“三废”治理,保障行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关于工艺和装备方面的要求。准入条件提出了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按照“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要求,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有利于减低劳动强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清洁、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工艺,对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维的主要工艺装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不同规模的改扩建项目在产能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指标。
三是关于能源消耗、“三废”排放指标。能源消耗是粘胶纤维生产的重要环节,准入条件提出能耗物耗指标的设定是根据对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提出的行业较先进水平。“三废”排放和治理是根据国家和各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及行业先进水平确定的。现有生产企业应在3年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四是关于粘胶纤维企业的质量与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针对粘胶纤维行业的实际情况,准入条件要求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能源、计量、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鼓励粘胶企业积极履行《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五是关于监督管理。准入条件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职责,同时提出通过企业自愿申请和委托核查,我部将公布符合《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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